我国质量领域最高荣誉中国质量奖设立
中国终于有自己的国家质量奖了。近日,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,经中央批准,我国正式设立中国质量奖。中国质量奖为政府奖励,是我国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。
据了解,按照中央部署,中国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实施。项目周期为两年,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。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,提名奖每次不超过90个。中国质量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将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。
目前,国际上已有80多个国家建立了质量奖励制度,包括日本“戴明奖”、美国“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”、欧洲质量奖、英国质量奖等。实践证明,设立国家质量奖,不仅能极大地增强企业的质量责任感和勇于竞争的信心,而且还能起到巨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,激励更多的企业在质量上追求卓越,促进国家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。
关于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的公告
为推进质量发展,建设质量强国,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,项目周期为两年,下设质量奖和提名奖,质量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,提名奖名额每次不超过90个。中国质量奖是政府奖励,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。按照中央部署,国家质检总局积极组织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。为充分发挥中国质量奖激励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,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,保证评选工作公开、公正、科学,现面向社会征集中国质量奖标识。
一、征集时间
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5日
二、标识设计要求
(一)中国质量奖标识方案要体现质量发展、以质取胜的理念,能够准确反映出质量尖端、科技尖端,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分量、在国际国内的重要影响和国家质量最高荣誉的特点,标识应考虑与国际接轨。
(二)中国质量奖标识应含有“中国质量奖”等相关中英文字样,并能体现奖励的时效性。文字与图案一体,相辅相成。
(三)中国质量奖标识要稳重大气,积极向上,艺术性强,造型美观简洁,特征明显,视觉形象鲜明,具有较强的表现力,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。
(四)中国质量奖标识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,不能违背有关国家、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。
三、提交程序
(一)应征作品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提交。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《报名表》、《设计稿》和《设计说明》,设计稿件以jpg或bmp格式提供图片文件。《设计稿》和《设计内容》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,所有此类信息只需填写在《报名表》中。
(二)应征者可在刊登征集启事的国家质检总局网站(www.aqsiq.gov.cn)下载报名表。
(三)应征作品书面材料请于8月15日前提交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,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;电子邮件发送到:fuc@aqsiq.gov.cn。
四、评选奖励
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审定,设立一等奖一名、奖金5000元,二等奖两名、奖金各2000元,三等奖三名、奖金各1000元,发给证书。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有关说明
(一)作品人数不限,多人合作视为单位设计,但必须为投稿单位或个人原创,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,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,主办单位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。
(二)获奖作品将根据我国《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和投稿人的承诺,其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即国家质检总局所有,国家质检总局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,包括著作权、使用权和发布权等,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、组合和应用。
(三)凡参加征集活动的投稿人均视同认可本声明内容。主办单位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联系人:付春 高勇
电话:010-82262049、82262042
国家质检总局
2012年7月13日